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
,录像人,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
、
来源: 新华社
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
,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 ,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目前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均认可,将原司法解释中“报纸、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 ,
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确保著作权法的正确实施 。统一案件裁判尺度,为当事人提供明确诉讼指引,
据介绍 ,同时增加一款,与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此外,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